(接上篇)
三、购销管理方面
1.未按规定订立、履行合同,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。
2.未正确履行合同,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。
3.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“空转”“走单”等虚假贸易业务。
4.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。
5.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,以围标、串标等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。
6.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、资质、担保或预付款项,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。
7.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、期权等衍生业务。
8.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。
四、工程承包建设方面
1.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,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。
2.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,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。
3.违反规定,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。
4.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,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。
5.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,存在重大疏漏。
6.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。
7.违反规定分包或违法转包等。
8.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、超进度付款。
9.透露标底和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。
10.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混乱,工程成本严重超预算。
11.未使用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合格供应商,扰乱市场布局,造成经营混乱。
五、资金管理方面
1.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。
2.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、收支结算、开立银行账户等。
3.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4.违反规定集资、发行股票或债券、捐赠、担保、委托理财、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、办理银行票据等。
5.虚列支出套取资金。
6.通过项目成本列支薪酬费用,超标准、超范围列支福利费,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、企业年金的企业缴存比例,其他违反规定超发、滥发职工薪酬福利情形。
7.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,发生资金挪用、侵占、盗取、欺诈等。
8.违规利用公款存储、理财进行利益输送。
考核审计部